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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房是不是住房問題的靈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面,將指導地方有序開展共有產權保障房的探索。

  "共 有產權房",是一個以前未曾出現過的新概念,它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有的還給予適當財政補助青年首次購屋、稅費減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設成本,然後以低於市 場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購房傢庭,配售時在合同中明確共有雙方的產權份額及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從這個內容來看,它與各地近幾年推出 的經濟適用房並無本質的區別,與北京市今年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也沒有什麼兩樣。

  在本輪房地產調控當中,經濟適用房曾經作為一個重要的政 策選項得到推廣,但它的實踐效果並不好。這主要在於,當政府向開發商和購房者讓利的時候,究竟需要讓出多少利,這完全是由政府一方說瞭算,價格不是市場化 的結果,而政府讓利以後又要分享經適房的產權。這是一種缺乏充分市場博弈的定價機制,當政府擁有瞭經適房的定價權以後,它必然會產生非市場化之下的利益空 間,特別是在政府擁有瞭分配經適房的權力以後,實際上就產生瞭這部分利益由誰來染取的問題。因此,一些省區已經不再從事經適房建設。

  那 麼,在經適房停下以後,以共有產權房的名義推出的住房,又能與經適房有多少區別呢?在此之前,為瞭遏制近期出現的新一輪房價上漲勢頭,北京市推出瞭自住型 商品房,雖然時間不長,但已經出現瞭類似經適房的問題,一些與權力有"姻親關系"的人員得到瞭購房資格,而真正的住房困難者卻很難得到購房資格。共有產權 房如果推開,應以之為鑒。

  需要強調的是,政府對於民眾的住房保障,應該負的是一種兜底責任,讓每一個民眾都能住有所居。但是,住有所居並不是要求每一個民眾都必須擁有產權房,政府能夠提供的隻能是公租房,而超出這個范圍的住房需求,則應該交給市場。

  長期以來形成的政府在房地產市場上的利益攫取已經使房地產領域的結構出現瞭扭曲,政府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在房地產市場中應該占有利益,然後在此基礎上讓 出一部分利益,以此來體現其對民眾住房的保障功能。正是因為有瞭這樣的理念,所以房價才會上漲得如此兇猛,也所以房地產調控才會歷經多年卻難以見效。

  由此可見,一些地方政府職能的扭曲已經影響瞭民眾住有所居的正當需求,而解決這個問題的鑰匙,還是在於按照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切實推進政府職能改革,政府不應該成為與民爭利的"經濟人",這個退出的范圍,當然也包括房地產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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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3-12-11/081437937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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